根據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企業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實施方案》(京技管發〔2023〕33號)和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的若干措施》(京技管發〔2024〕3號),為支持企業發展,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情況,開展經開區支持企業2024年二至四季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申報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申報條件 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及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: (一)在經開區225平方公里范圍內注冊、納稅、入統的企業,申請企業三年內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,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; (二)已取得立項批復,項目建設地點及設備使用地均位于經開區225平方公里范圍內; (三)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納統500萬元(含)以上; (四)支持投資發生時間范圍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; (五)項目須符合北京市及經開區總體規劃,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,符合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要求。項目不得為數據中心建設項目,不得為政府投資項目,不得包含“兩高一低”(即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)設施設備,不得包含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設備,不得包含樓堂館所、房地產開發等配套設備。
重點支持領域 包括科技創新、先進制造、先進制造和現代服務業“兩業”融合發展、新型基礎設施、節能降碳與環保等五大領域21個細分方向領域(具體見附件1)。
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,給予一定比例貸款貼息或投資補助,如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類貼息、補助或獎勵政策,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。 (一)貸款貼息 對支持投資發生時間范圍內,使用銀行貸款采購設備總金額達到500萬元(含)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項目(項目立項建設內容中包含的設備購置),按照實際使用銀行貸款采購設備資金給予貸款貼息,貼息率為2%,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,單個項目貼息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。實際貸款利率低于貼息率的,按實際利率貼息。已享受國家或北京市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項目,企業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。 (二)投資補助 對支持投資發生時間范圍內,企業采用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、新材料對現有設施、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,采購設備總金額達到500萬元(含)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,按照支持期范圍內實際發生設備采購投資額的10%給予投資補助,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。
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主體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: (一)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企業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申報表,加蓋公章(具體見附件2); (二)企業營業執照,加蓋公章; (三)承諾書,簽字、加蓋公章(具體見附件3); (四)銀行賬戶信息,加蓋公章(具體見附件4); (五)立項文件、2024年12月投資納統證明(206表)、設備采購合同、貸款合同等,加蓋公章; (六)資金申請報告(工程咨詢資信單位編制、紙質版)。 全套申報材料一式兩份。 請各相關企業聯系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,于2025年2月21日(星期五)18:00前提交申報材料。 附件: 1.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支持方向 2.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2024年二-四季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工作申報表 3.承諾書模板 4.銀行賬戶信息模板